•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057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2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21 09: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的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19年2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0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交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间帮扶共建、师资交流、支教挂职、协同教研等方式,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保障和培训培养机制,提升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交流制度

      自2019年春季起,每所市级以上公办示范幼儿园须至少与1所示范级别低于本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并根据双方办学实际,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帮扶期限原则上为3年。结对帮扶情况作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及定期复查的一项重要指标。

      1.互派教师交流。帮扶期间,结对的公办、民办园之间互派师资进行交流。公办园每年选派1~3名骨干教师(含园级领导)至帮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挂职交流,指导、带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同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帮扶协议,每年选派相应数量、取得教师资格证且在所在园上岗3年及以上的中青年教师至结对的公办园交流、学习。

      2.开展定期指导。结对的公办园制定帮扶规划,并组建对口帮扶团队,对帮扶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一年不少于4次的定期指导,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师资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同时,积极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并在申报创建期间,加强指导力度,进行重点指导,帮助民办幼儿园完成创建任务。

      3.落实帮扶经费。对开展帮扶指导的公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开展教学教研和指导培训等帮扶活动;所需帮扶经费,由市财政从教育部门专项资金和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解决。

      4.配套激励措施。公办幼儿园应在聘期考核、绩效分配等方面,对选派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交流的教师和帮扶团队成员予以倾斜,根据交流和帮扶的成效,在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考核的量化得分中赋予相应分值,提升公办幼儿园教师参与交流和帮扶的积极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对赴结对公办园交流学习的人员予以激励,增加民办幼儿教师交流学习的主动性。

      (二)建立城镇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和教师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任)教、挂职制度

      自2019年起,新任职的城镇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应有到农村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挂职1年的经历。同时,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派园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到公办优质园跟岗学习。

      积极引导城镇公办幼儿园教师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城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任(支)教1年或新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自2020年起参评市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名师、名园长,须有在农村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挂职1年的经历。

      (三)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保障机制

      市教育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办理人事代理后,参照公办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的相关评审规定参与职称评聘,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先评优、业务培训、教研教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上岗、聘期至少1年的专任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 元(单人不同年度受聘不同幼儿园不重复计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安排。

      (四)建立县域内民办幼儿教师培训机制

      开展幼教师资常规培训(含保育员培训)时,在名额安排上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并保证一定比例。2019~2024年,分期分批对县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教师进行业务能力提升短期轮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书,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从教育部门专项资金和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解决。同时,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通过区域内电大开放教育、高校成人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

      (五)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师培养机制

      鼓励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园长申报参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园长等评选。自2019年起,我市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在组织工作室研修活动时须吸纳一定数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或园长共同参与,参与活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数量应达到工作室成员数量的30~50%。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增进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间的师资交流、协作,着力提升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水平。

      (二)市财政局要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统筹专项资金和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对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师资交流、普惠性民办幼儿教师持证奖励和师资轮训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三)市教育局、人社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监督评估,将交流帮扶情况作为职称评聘、任职考核、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和定期复查的重要指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有关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公办示范幼儿园教师不得选派到其直系亲属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挂职或任(支)教。公办示范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帮扶协议、互派教师交流方案及名册应于当年8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初幼教科、人事科备案核准。

      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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