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106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条款实施期限适当延长,具体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
《实施细则》第一条“补贴范围和标准”中,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均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延长申请补贴受理时限
《实施细则》第三条“申请补贴办理程序”中,申请补贴受理时限从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三、延长补贴发放时间
《实施细则》第四条“补贴发放流程”中,延长期间(即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受理的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2月份汇总报送市财政局,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发放补贴。原受理期限内申请的补贴按原规定时间发放。
四、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第五条“其他事项”中,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本措施由市住建局商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20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