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3-00161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3〕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17: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泉州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根据《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南安市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若干举措如下:

      一、推动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房建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同步走、联动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工改相关部门

      二、灵活办理施工许可

      标准化园区项目建设单位获得用地许可后即可组织“三通一平”施工。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即可凭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项目业主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按单位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按“桩基工程”“上部结构”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大入园企业扶持力度

      2023年度入园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4号)享受租赁补助、购置补助等奖励政策。实行入园企业营收首超、创新投入等奖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的,给予技改投资补助。建立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单列入园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入园企业融资增信,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区集团

      四、实行全市环评审批“一本账”

      坚持“无事不扰”与“服务到家”相结合,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对环境影响风险可控的项目,实行容缺预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五、简化部分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手续

      取水企业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涉及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由企业承诺符合取水要求,水利部门直接予以审批。申请人已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取水工程(设施)自验合格,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水利部门当场核发取水许可证。已通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园区,企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简化为登记表备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六、实施供电提升工程

      规划建设3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动一批10千伏以下架空电缆入地缆化。推广先导式办电服务,将办电服务前移至企业开办环节。依据城镇规划,统筹土地储备与电网配套同步规划、建设,按照政企共同分担机制将配套电网建设延伸至企业用地红线,实现10kV用电红线外零成本接入。标准化园区入驻企业可凭房屋转让合同或定制协议及所在乡镇准入备案手续,即可办理用电、用水申请。

      牵头单位:国网南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七、优化供水接入服务

      将供水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供水企业靠前服务,办理环节由2个环节压缩至1个环节。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相关验收合格后,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配套设施接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自来水公司

      八、优化管道燃气接入服务

      将管道燃气接入服务需求表并入规划许可申请表,供气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有外线工程项目报装流程缩减为受理勘查和接入通气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各1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施工等与用户无关联的时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燃气公司

      九、推行工业项目分期验收

      对办理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业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相同申请材料只需提交1次,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市工改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十一、开展行政审批靠前服务

      开展“轻骑兵”“大篷车”下一线、走基层服务,结合“模拟审批”“帮代办”工作机制,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每月不定期下一线、走基层,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审批服务全链条优化,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十二、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优化

      提升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加大市场主体登记帮办代办服务力度,在工业园区和企业密集分布区域,设置企业开办服务窗口,推进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做好登记数据核对和定期复查工作,提升登记数据质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在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限从10%降低到2%。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

      十四、加速惠企政策直达兑现

      用好“南安工信政策云平台”,推广运用泉州市惠企政策直达兑现平台,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惠企政策与企业的自动匹配、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十五、实施“医保惠企”政策组合

      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对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放宽本地户籍限制,支持和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3年1月至3月,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

      牵头单位:泉州医保局南安分局

      十六、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推行“事前提醒公示、审慎列异列严、畅通修复渠道、免申自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实施容缺预审、提高修复效率、全程行政指导”八条措施,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纠正错误、修复信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优化涉企法律服务

      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推进行业协会、驻南异地商会、园区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推动建立南安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创新金融纠纷调解机制,搭建金融纠纷调解平台,实现金融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工商联

      十八、完善涉企诉讼服务

      开通涉企纠纷立案“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立案期限由七天压缩至三天;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合理选择适用诉讼程序,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严格管控审判流程节点,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

      牵头单位:市法院

      十九、推动企业破产重整行动

      大力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采用“一企一议”方式落地破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指导,化解重整企业因税务等级受限导致的融资困难。向金融机构推介重整企业以及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促成金融机构提供共益债融资、重整投资等。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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