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落实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泉建规〔2022〕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的通知》(泉建筑〔202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安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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