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2-00307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2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1-22 15:2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防范化解农事用火安全隐患,现将《南安市田间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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