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0-0028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17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安市2019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安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文〔2017〕618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南安市2019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应用方案
2.南安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图、南安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南安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南安市中心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
3.仑苍镇、梅山镇、洪濑镇、官桥镇商服和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
4.水头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
5.石井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