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0-0018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12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标准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0-10-10 16:4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标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区范围及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范围:

      市区一等:溪美街道办事处中山街、民主街。

      市区二等:溪美街道办事处溪美、中山、民主、湖新、彭美、湖美、崎峰、白沙、成功科技园;(除一等区域范围外)

      柳城街道办事处柳东、帽山、金街、新华、象山、露江;

      美林街道办事处李东、西美、洋美、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

      (以上地名指社区、居委会、村)

      市区三等:除一、二等范围以外的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含市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区域。

      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及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范围:

      建制镇一等:水头镇厦盛路、鑫顺街;梅山镇光前东街1号至光前东街91-4号及光前东街2号至光前东街146号;石井镇成功南路;官桥镇福官南路;洪濑镇东大路交一路口至交二路口段

      建制镇二等:雪峰经济开发区、南安观音山物流园区、南安扶茂岭工业园区及除上述范围外的各镇所辖行政区域。

      三、上述市区、建制镇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适用税额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标准范围的通知》(南政文〔2012〕39号)同时废止。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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