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0-00184
- 备注/文号:南政〔2020〕3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04
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严防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通告之日起,严禁未纳入管理的船舶在内河、沿海、水库、水塘等水域作业。
二、严禁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修造、改造、购置船舶。
三、严禁船舶非法载客(含载人游玩)、非法作业、非法通航和非法捕捞、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坚决依法取缔。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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