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19-00208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7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1
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实施方案
为提升安置房小区群众的生活品质,补齐民生短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中心城区安置房燃气管道加装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助的形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回迁的安置房项目燃气管道加装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牵头,全额补助。针对未回迁的安置房项目,通过统一建设、政策支持及资金补助方式,进行燃气管道加装。
(二)先急后缓,统筹推进。对于近期拟回迁安置未配套燃气管道的安置房,由项目业主统一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组织进行燃气管道加装。
(三)惠及民生,促进回迁。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建设是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群众的生活品质的重点民生工程,不作为安置房回迁安置的必备条件,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及资金补助,作为促进回迁安置的优惠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建设流程
我市拟通过政府统一建设、政策支持及资金补助等形式开展燃气管道建设。今后燃气建设费用标准若有进行调整的,以泉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一)已建设燃气管道的安置房
已建设燃气管道的安置房指在项目建设时将燃气管道进行建设完成的安置房,包括已建设燃气管道已回迁的安置房及已建设燃气管道未回迁的安置房。由项目业主统一纳入工程建设成本,以后我市中心城区若有新的安置房项目,燃气管道应于主体工程一并设计、建设、验收,由项目业主统一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二)未回迁的安置房
未回迁的安置房包括已建成尚未进行回迁的未建设燃气管道的安置房,和正在建设中没有配套燃气管道的安置房。
1、建设方式:政府牵头+资金补助。
2、时间安排:2019年12月31日前。
3、补助方式及补助金额:未回迁的安置房项目燃气管道建设由项目业主统一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市财政统筹补助燃气建设费用2720元/套。
4、建设及补助资金拨付流程:
(1)项目业主进行申报,燃气公司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双方共同确认加装套数,燃气公司设计出图并出具小区报装费用确认书(报装费=加装套数×1360元/套);
(2)项目业主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小区报装费用至项目业主;
(3)燃气公司收到项目业主的小区报装费用后,安排进场施工;
(4)加装的燃气管道通过验收后,项目业主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剩余1360元/套的工程尾款,燃气公司收到尾款后,安排小区庭院及立管通气(燃气公司不得擅自为住户开通燃气);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并缴交互补差价的,由被征收人签字申请经由社区、街道确认后报燃气公司开通使用,安置剩余房源经盘活后,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入住后,由住户签字申请经由社区、街道确认后报燃气公司开通使用。
(三)已回迁的安置房
已回迁的安置房指已建成并组织回迁安置的项目(2006年6月5日后竣工验收的安置房项目),该类型安置房暂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今后可参照老旧小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安置房燃气管道加装纳入中心城区安置房处置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安置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区安置房小区燃气管道加装的总体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宣传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安置房加装燃气管道建设是我市民生补短板的项目,是民生工程,但不是作为安置房回迁安置的必备条件。
(二)明确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补助款项;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安置房小区燃气管道加装工作;各项目业主做好与燃气公司的对接及现场管理工作;市燃气公司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动与街道社区、物业的用户对接联络,确保安全敷设、文明施工,加强燃气管道加装的后期管理,确保用气安全。
(三)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倒排时间和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安置房燃气管道加装按时完成。
附件:南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开通燃气申请表
附件
南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开通燃气申请表
(适用于未回迁项目)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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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家庭联系电话: |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完毕并缴交了互补差价款,特向贵单位申请开通 小区内 楼 室燃气。
申请人: (签名 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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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经核对, 已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完毕并缴交了互补差价款,拟开通 小区内 楼 室燃气。
社区(签名 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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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小区内 楼 室符合条件,同意贵公司开通燃气业务。
办事处(签名 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城管局,城建集团,旧城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民中心项目办、体育中心项目办、商务中心项目办、会展中心项目办、科教中心项目办、南石东互通口项目办,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
抄送:市政府林荣忠市长,市政协黄华强主席,市政府王端峰副市长。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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