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18-00007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8〕2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我市各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此次共调整12个市直部门共58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依法增加14项,规范9项,删除7项,按照减证便民原则取消6项,其他调整22项(含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中介收费依据的调整)。调整规范后,我市共保留市级中介事项99项,规范28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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