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583-2018-03049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8〕11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泛家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8-07-11 10:35

     

    南政办〔201811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泛家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泛家居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泛家居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国内外市场拓展力度,促进传统家居建材产业创新融合、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我市泛家居产业跨越式发展, 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做大做强泛家居产业联盟

    (一)增强泛家居产业联盟活力。支持南安市泛家居产业联盟开展活动,每年市财政给予产业联盟会务及活动经费补助50万元。每个专委会指派1名挂钩联系干部,协助各专委会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引导会员与泛家居供应链公司或线上平台公司达成合作。(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贸促会)

    (二)补齐泛家居产业链。鼓励引进填补我市泛家居产业链空白的家居建材企业加入联盟。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参照第三款第9条进行奖励。对国内外家居建材行业品牌企业(符合项目准入条件)在我市建设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额超3亿元可按照省、泉州市、南安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优惠供地。(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局)

    (三)提升泛家居产业协作能力。鼓励泛家居会员企业之间通过工艺和设计的融合进行产品创新,鼓励开展同业间的产能协作。对于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间开展产业协作配套的,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5号)文件进行补助。(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商务局)

    二、加快打造泛家居线上线下平台

    (四)推广布局泛家居线下体验中心。泛家居产业联盟或会员企业牵头投建的线下体验中心,经市政府、产业联合会授牌冠名的前10家南安泛家居体验中心,市财政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南安泛家居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后给予免费使用,使用年限暂定三年。(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监局、工商联)

    (五)支持企业进驻泛家居体验中心。鼓励泛家居联盟企业抱团入驻域内外南安泛家居体验中心。对会员企业抱团入驻前10家域外南安泛家居体验中心的,租赁期三年以上,租赁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按其第一年租金发票金额的40%给予每家入驻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六)支持设计师、设计公司参与泛家居平台建设。鼓励入驻南安泛家居体验中心(众创空间),开展工业设计和室内设计,引导建材家居产品由标准化生产向个性化定制转变。由政府协调泛家居体验中心业主单位,对入驻的设计师及设计公司使用场地减免租金三年;鼓励全国各地设计师、设计公司与泛家居供应链公司及线上平台公司合作,由泛家居供应链公司和线上平台公司给予业务促成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

    (七)支持企业对接泛家居线上线下平台。鼓励企业参与南安泛家居线上线下核心平台产品信息库建设。对于通过南安泛家居线上核心平台或供应链核心公司撮合交易的,由平台公司按成交额的3‰对企业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市财政局每年对平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发改局、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支持开展泛家居供应链业务

    (八)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在南安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销公司和供货企业(异地)实行产业促进贡献奖励,参照《南安市税源拓展工作方案(2018—2019年)》及《南安市拓展乡贤经济回归工作方案》执行。(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九)鼓励开展原辅材料集中采购。提升供应链平台上下游产业的整合能力,增强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对企业将上游原辅材料委托泛家居核心平台采购进行奖励,参照泉州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十)加快泛家居配套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将现有的仓储物流设施和售后服务系统纳入泛家居服务体系,仓配设备的共享奖励办法参照泉州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经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

    (十一)加快泛家居联盟品牌建设。支持会员企业创建品牌,对牵头起草泛家居行业标准等行业标准制定进行奖励,参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号)执行。加强海丝泛家居集体品牌准入管理,支持南安市泛家居产业联盟牵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海丝泛家居集体商标。支持联盟赴境外注册商标,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办理多国商标注册,按每枚商标注册费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发改局、市监局,配合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四、其他保障措施

    (十二)扶持泛家居主题展会。支持泛家居产业联盟及其专业委员会、供应链管理公司以海丝泛家居为主题,抱团赴国内外参展。其中企业赴国内知名展会布设泛家居展馆并进行海丝泛家居品牌推广的,每个标准展位(3m*3m)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助;对政府或产业联盟、供应链管理公司组织企业抱团(10家以上)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展销会,每个标准展位(3m*3m)给予1.5万元人民币补助,上述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鼓励泛家居联盟或会员企业自主举办南安海丝泛家居展会活动,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冠名南安海丝泛家居的综合性展会活动,根据展会规模每场予以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补助政策与主管部门相关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重复补助项目以最高补助为标准。(牵头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贸促会,配合单位:财政局)

    (十三)支持设立泛家居产业研究机构。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泛家居领域开展工业设计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支持设立南安市泛家居产业研究院。优先支持泛家居产业研究院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参照《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5号)关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扶持措施执行。(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十四)支持设立泛家居产业基金。市政府引导设立泛家居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的投资。泛家居产业基金将充分发挥好资金引导和杠杆效应,用于扶持泛家居产业线下线上核心平台打造、泛家居小镇开发等泛家居生态圈的打造。(牵头单位:金融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十五)提升泛家居产业创业创新能力。打造一批泛家居众创空间,积极引进泛家居产业各类紧缺急需人才,扶持泛家居企业的转型升级,有关奖励措施参照《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637号)、《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及《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等六份文件(南委办〔201810号)、《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5号)实施。(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人社局、科技局)

    五、附则

    (十六)本《通知》所指南安市泛家居产业联盟,系由市政府引导发起,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我市及市域外泛家居企业共同组建的南安市级产业联盟。本《通知》所指泛家居体验中心,系指泛家居联盟会员企业参与投建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泛家居实体体验馆。本《通知》所指的各类核心平台(公司)系指由南安市泛家居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成立的泛家居线上平台、供应链公司及文化传媒、设计装饰工程公司等。

    (十七)除另有说明外,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市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南安市注册的其他社会团体。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属纳税奖励范畴的,对同一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符合多次享受本《通知》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新增税收所产生的本级财力。对涉及与核心平台公司业务交易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平台公司,再由平台公司兑付给各企业。

    (十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十九)本《通知》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9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

    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市监局、金融工作局,工商联、

    贸促会。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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