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47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8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号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10-31 17:45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号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711号)收悉。经南安市2024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价格委员会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号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以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号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号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为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需要,促进南安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拟于近期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号等六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详见附件)

      二、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一)各地块挂牌出让底价及加价幅度

      1.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为1823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5.2034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6万元/次;

      2.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2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为1602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5.7284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5万元/次;

      3.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3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为1831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62.559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6万元/次;

      4.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4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1037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27.4977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4万元/次;

      5.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5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1244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30.6302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4万元/次;

      6.南安市2024年(工业)G023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为3136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377.64万元,耕地占用税164.9637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8万元/次。

      (二)以挂牌出让底价作为挂牌出让起始价。

      三、 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应按出让起始价的5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成交后,竞得者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扫描上传与市招商办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经审核的股权结构书等材料。

      四、 合同签订要求

      (一)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时间:竞得人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同时提交与地块所在乡镇(石井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

      五、 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

      (一)交地方式:由地块所在乡镇(石井镇人民政府)根据用地红线图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二)交地时间:于土地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

      六、出让金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60日内全部缴清。

      七、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一)规划设计条件: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均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进行设定,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二)开发建设要求:自地块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部分投产,18个月内全部竣工。未能按期投产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置,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三)税收要求:竞得人必须在南安市依法纳税,各地块年均亩产税收应达到以下要求:2024年(工业)G011号-015号地块从全部投产之日起,第1年15万元、第2年16万元、第3年至第5年18万元;2024年(工业)G023号地块从投产之日起,第1年20万元、第2年25万元、第3年至第5年30万元。

      (四)投资强度: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设定。

      (五)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地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六)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用地,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前,不得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七)竞得人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挂牌人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八)土地转让: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股权转让或变更股东结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分割登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竣工投产之日起5年后,若前5年有按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建设且达到税收要求等法律法规政策条件的,方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分割登记或转让,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分割、转让手续。

      八、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竞买人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3.挂牌人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对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4.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 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公告时间:收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5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至第11日上午9时。

      十、 其他事项

      (一)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1-G015号等5宗地块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按出让面积均摊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由相应地块竞得人另行缴交。各地块分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分别为:2024年(工业)G011号地块82.4376万元;2024年(工业)G012号地块72.3975万元;2024年(工业)G013号地块79.7328万元;2024年(工业)G014号地块45.4818万元;2024年(工业)G015号地块55.0221万元。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为工业熟地地价(含耕地占用税),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三)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四)本方案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五)土地平整问题。涉及砂石资源的应按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源规范〔2022〕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土地平整有关费用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在完成处置后再办理供地手续。

      附件:南安市2024年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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