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07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兴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划拨补办出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03-21 09:29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兴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划拨补办出让有关事项的请示》(南资源〔202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兴屿贸易有限公司地块按照南政办〔2019〕114号有关规定核定应补交出让金为264.60万元×0.45=119.07万元。

      二、同意由你局与南安兴屿贸易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协议》,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补交的出让金自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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