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03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中国(南安)绿色智慧家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一期)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4〕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梅山镇跑马山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79号)批准收储的土地7.0638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南安)绿色智慧家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一期)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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