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4〕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安市丰州镇埔头村、桃源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3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24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1.276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2428公顷、园地0.2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1公顷、建设用地0.711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泉州井山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工程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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