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35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30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6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安市石井镇南石高速出口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石井镇林柄村、古山村、营前村、和美村,具体以附件1《南安市石井镇南石高速出口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南安市石井镇南石高速出口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按期腾空房屋交付验收。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决定。
附件:1.南安市石井镇南石高速出口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征收红线图
2.南安市石井镇南石高速出口片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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