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14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3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1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A2段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柳城街道霞东村、丰州镇双溪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2〕879号)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4.378公顷(原地类为水田3.1859公顷、园地0.6043公顷、林地0.3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公顷、建设用地0.110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A2段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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