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0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撤销梅山镇2022年第一批次、英都镇202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事项的请示》(南资源〔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山镇2022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南政文〔2022〕32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英都镇202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南政文〔2022〕358号)予以撤销。
上述批复撤销后,涉及土地按照当前城乡规划用途使用。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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