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梅山镇2022年第一批次、英都镇202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2023-01-20 15:55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撤销梅山镇2022年第一批次、英都镇202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事项的请示》(南资源〔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山镇2022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南政文〔2022〕32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英都镇202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南政文〔2022〕358号)予以撤销。

      上述批复撤销后,涉及土地按照当前城乡规划用途使用。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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