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8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官桥镇下洋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2〕662号)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3.155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1974公顷、园地0.0741公顷、草地1.7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官桥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桥园区再生水厂用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排水用地(污水处理厂)。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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