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2-0029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36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7
石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石政〔2022〕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井镇三乡村集体农用地1.2667公顷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9276公顷、旱地0.1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2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该用地拟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你办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批准手续,通过福建省用途管制系统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
四、涉及退旧建新、土地补偿等问题,由你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督促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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