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2-0028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36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3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康美镇202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2022-11-03 11:15

    康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康政〔202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康美镇集体农用地0.0348公顷(其中:水田0.0116公顷、旱地0.0161公顷、林地0.0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2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康美村农用地0.0165公顷(其中:旱地0.0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团结村农用地0.0052公顷(其中:旱地0.0018公顷、林地0.0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梅星村农用地0.0131公顷(其中:水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

      三、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限额、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批准手续,通过福建省用途管制系统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

      四、涉及退旧建新、土地补偿等问题,由你镇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康美镇202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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