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2-0021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2〕10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8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安置房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2〕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崎峰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712号)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1.5709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1.4649公顷、未利用地0.1060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麒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安置房用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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