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2-0015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2〕8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1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扩建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2〕4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柳城街道金街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41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2.2265公顷(原地类为水旱地0.3133公顷、果园1.7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4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作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扩建工程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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