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2-00089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2〕3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08:2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保障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2〕1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建设占用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市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我市2022年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共755亩,其中725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3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倒时序安排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时间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到早立项、早施工、早验收,相关补充耕地项目应于9月份完成南安市级初验收,10月份完成泉州市级验收,12月份完成省级抽验和项目报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序时安排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批复为准;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科学指导、精准施策,主动跟进做好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定期通报乡镇(街道)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要求、高标准,做好项目遴选和立项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确保耕地建设质量。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我市补充耕地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年任务完成。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7〕13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工作的补充意见》(南政办〔2018〕1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责任考核。

      附件:南安市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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