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2-0005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2〕2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2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公园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南资源〔2022〕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石井镇杨山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245号)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国有土地2.0227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9708公顷,其它农用地0.051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做为“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公园项目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