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1-1300-2021-00287 | 主题分类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南政文〔2021〕22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1-24 | ||
标 题: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崎峰社区,东至环城西路,西、南至北山森林公园,北至蓝溪湿地公园。具体以附件1《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五、签约期限
住宅、商业用房(店面)、“住改非用房”签约期限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工业用房签约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被征收人应当在前述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决定。
附件:1.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
2.南安市港仔渡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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