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21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5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3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市烟草公司南安分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1〕3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城北组团片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1年第四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1〕4号)精神,同意收回泉州市烟草公司南安分公司位于美林街道美林社区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籍)第00080219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29801.4平方米,实测土地面积为28970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该储备用地在未重新供应前,由美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泉州市烟草公司南安分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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