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20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5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3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北山片区12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9-14 08:3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安市北山片区12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1〕3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溪美街道北山片区改造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1年第四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1〕4号)精神,同意收回位于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和湖美社区北山片区范围内的12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89819.84平方米。具体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土地证、房产证、地块位置和面积有关情况详见明细表(附件1)及收储地块位置图(附件2、附件3)。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地上建筑物的征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1.南安市北山片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2.南安市北山片区收储地块位置图(1)

      3.南安市北山片区收储地块位置图(2)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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