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11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3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6
南安市溪洲幼儿园:
你园关于建设南安市溪洲幼儿园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美林街道溪洲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2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680号)批准收回的国有土地0.964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0541公顷、旱地0.3882公顷,林地0.1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9公顷;未利用地0.290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园作为南安市溪洲幼儿园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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