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11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3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美林街道溪洲幼儿园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1-05-27 09:36

    南安市溪洲幼儿园:

      你园关于建设南安市溪洲幼儿园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美林街道溪洲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2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680号)批准收回的国有土地0.964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0541公顷、旱地0.3882公顷,林地0.1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9公顷;未利用地0.290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园作为南安市溪洲幼儿园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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