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10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2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石井镇滨海小区(一期)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1-05-17 08:45

    南安市延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石井镇滨海小区(一期)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石井镇石井社区,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石井供销社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1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延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12号)批准收回的国有土地合计0.7216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石井镇滨海小区(一期)项目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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