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05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1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9
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三丰小学工程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湖美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41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2.3116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67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5公顷,建设用地1.548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三丰小学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小学)。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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