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05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1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企业道路绿化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3-25 17:26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企业道路绿化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落实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和南安市2021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1〕1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企业道路绿化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石井镇苏内村,原供地批文为南政地〔2019〕158号文,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4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企业道路绿化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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