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1-1300-2021-00036 | 主题分类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南政地〔2021〕7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2-20 | ||
标 题: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纬一路(AK0+030~AK0+385)项目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纬一路(AK0+030~AK0+385)项目用地的批复 |
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纬一路(AK0+030~AK0+385)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霞美镇埔当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8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96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3550公顷(原地类为园地0.0008公顷,林地0.2271公顷,建设用地0.127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纬一路(AK0+030~AK0+385)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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