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21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13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0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逢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5宗项目用地延长开竣工时间的请示》(南资源〔2020〕420号)收悉。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福建省逢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5宗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福建省逢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诺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鸿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安市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市场C地块商服项目等5宗项目用地系因政府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建设。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延长开竣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同意:
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上述5宗项目用地进行处置,由市自然资源局与项目业主签订补充协议,以政府原因得以解决的时间往后延一年为重新约定的开工时间,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重新约定的开工时间符合因疫情影响可免除违约责任的,应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