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203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5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8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回拨地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30 12:2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回拨地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回拨地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九组巡视整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回拨地(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预留开发建设一批留用地,折算货币回购一批留用地指标,折算资产安置一批留用地,扎实推进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提升农村幸福生活指数,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依法处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留用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留用地认定标准,确保措施合法、程序合规、处置合理。

      分类处置。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集体及其成员自主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结合客观实际情况,分类提出预留土地、折算货币、折算资产等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损害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原则上优先安排预留土地,确实无地可预留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由政府回购,或折算资产由政府安排购买安置型经营性房产。

      有序处置。在全面摸清留用地遗留问题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制定化解方案与处置计划时间表,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适用范围

      2012年12月10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规范项目建设征地中村(社区)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使用及管理的暂行规定》(南政文〔2012〕33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以后的,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或事实交地的项目。

      (一)《暂行规定》实施后、《南安市留用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前,尚未完成征地或未达到“净地”条件的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与政府协商,同意按照《规定》安排回拨地,在完成征地后,达到“净地”条件的;

      (二)《暂行规定》实施后、《规定》实施前,已完成征地,达到“净地”条件的建设项目,但未安排留用地的。

      四、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负责梳理辖区内留用地遗留问题,形成留用地遗留问题台账,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逐一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制定化解方案,利用五年时间力争有效化解80%以上的历史遗留留用地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台账,明确问题(2020年7月-2020年9月)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梳理历史遗留留用地问题情况,并填写《**乡镇(街道)遗留留用地问题情况一览表》,于10月30日前报市资源局(电子邮箱:nagtydk@163.com)汇总,形成全市历史遗留留用地问题清单。

      (二)试点先行,分类实施(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优先选取泉州芯谷园区院前东片住宅小区、中泰石材集聚区工业标准厂房、美林街道珠渊村小微产业园等三个项目作为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试点项目。同时,鼓励乡镇(街道)自愿申报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块作为第一批处置项目。2020年底前计划完成10%历史遗留留用地问题的处置落实。

      (三)总结经验,深入推进(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

      总结留用地项目试点的经验、做法,调整优化回拨地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各项目处置计划,深入推进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计划完成15%、20%、20%、15%左右的历史遗留留用地问题的处置落实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安市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专门组织推进留用地申请、开发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尤其是解决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

      从2020年开始,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足额保障留用地折算货币回购需求。

      (三)加强政策保障

      1.《暂行规定》施行以前,已经开始办理留用地的,适用《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规范项目建设征地中村(居)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使用及管理的暂行规定》(南政文〔2012〕334号)。

      2.2012年12月10日后、《暂行规定》实施前,已完成征地,达到“净地”条件或已施工完成的建设项目,但市政府批准文件(会议纪要)或合同(协议)有约定计提回拨地比例(面积)的,按照批准文件(会议纪要、合同或协议)执行。

      3.2012年12月10日后、《暂行规定》实施前,已完成征地,达到“净地”条件或已施工完成的公(道)路、学校、医院、市民性公园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存在其他情形遗留问题的,由项目所在的被征地农民集体提出,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统一报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统一提交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南安市回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南安市回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桂森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景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端峰 市政府副市长

      吴振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廖徐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文敏 市资源局局长

      陈天义 市发改局局长

      吴小纲 市财政局局长

      赖世有 市司法局局长

      黄梓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资源局,主任由市资源局局长李文敏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的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财政局债务科、资源局管制科、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住建局征收处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职务调整,由新任职的同志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推进留用地申请、开发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留用地遗留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并研究提出领导小组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组织;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相关工作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和新增留用地使用、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推进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发改局:负责将留用地开发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支持完善国企或社会资本参与留用地开发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加大留用地指标回购资金的投入;支持完善国企或社会资本介入参与留用地开发机制。

      市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留用地申请、开发、管理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做好留用地项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留用地开发项目的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持续完善留用地政策;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留用地开发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原第二轮承包地面积的审核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审查集体经营性资产回购安置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资产回购安置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进落实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留用地规划、选址,明确土地建设用途、建设方案、征地补偿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等;负责辖区内留用地的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留用地开发项目及其扶持政策的集中统一申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及相关市直单位、乡镇(街道)、产业基地(园区)、项目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留用地申请、开发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会同其他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留用地的申请、开发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尤其是着重推进留用地遗留问题处置及留用地开发项目试点工作。

      二、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确定有关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基地(园区)、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报副组长审定后安排。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副组长审定后印发分送各成员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主动研究、积极协调解决留用地遗留问题和新增留用地使用、开发建设、管理等相关问题。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资源局代章。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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