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79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5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5
霞美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武荣大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花卉苗木迁移补偿补充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花卉苗木迁移补偿补充方案
为解决花卉苗木迁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按照市政府节点要求完成大桥建设的土地征用工作,确保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项目原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霞美镇花卉苗木特色产业实际和苗农转移就业发展实际,并参照周边项目做法及补偿标准,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适用范围
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红线范围内需迁移的花卉苗木,含地栽和袋苗两种类型,具体以项目实施涉及的征地及临时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办法
(一)地栽类。按“迁移费用+再就业发展基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
1.迁移费用:根据花卉苗木种类以及规格特征,合理评估亩合理株数值,同时结合市场苗木迁移成本测算,统一设定迁移价格上限为每亩6万元。对合理株数范围内的苗木按实际种植苗木的迁移费用给予补偿;对超出合理株数范围的苗木,按实际土地测绘面积上限可种植苗木,给予6万元/亩的上限标准进行补偿,合理株数范围详见附件:苗木(花卉)亩合理种植株数情况表。计算办法:根据不同种类及规格的花卉苗木,按照每株合理占地面积,测算出该地块上苗木种植应占地面积,若小于实际测量面积,则属于合理株数范围;若大于实际测量面积,则属于超出合理株数范围。其中:(1)合理株数范围内的=每平方迁移价格*苗木种植应占面积;(2)超出合理株数范围的=每平方迁移价格*每亩封顶6万元。
2.折损费用。因苗木迁移存在不同损耗,结合产业实际,统一按迁移费用的30%标准,每亩不超过1.8万元进行补偿。
3.再就业发展基金。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迁移并腾空的,每亩奖励2万元再就业发展基金;30日内完成迁移并腾空的,每亩奖励1.5万元再就业发展基金;40日内完成迁移并腾空的,每亩奖励1万元再就业发展基金;超过40日以上不给予再就业发展基金。
(二)袋苗类。按“迁移费用+再就业发展基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迁移费用。参照江滨南路二期标准,给予每亩0.5万元的上限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根据实际占地面积发放补偿费用。
2.再就业发展基金。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迁移并腾空的,每亩奖励2万元再就业发展基金;30日内完成迁移并腾空的,每亩奖励1.5万元再就业发展基金;40日内完成迁移并腾空的,每亩奖励1万元再就业发展基金;超过40日以上不给予再就业发展基金。
三、其他事项
原《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5号),关于征收地上物补偿花卉苗木迁移补偿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苗木(花卉)亩合理种植株数情况表
附件
苗木(花卉)亩合理种植株数情况表
序号 地径(厘米) 亩合理株数 每株合理 占地面积 1 40以上(含) 60 11.111 2 20-40以下(不含) 120 5.5555 3 10-20以下(不含) 600 1.1111 4 10以下 1000 0.66666
市直有关单位:市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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