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7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12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中骏海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5宗项目用地延长开竣工时间的请示》(南资源〔2020〕324号)收悉。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福建中骏海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5宗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福建中骏海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安凯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005、G007地块、南安市科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G006、G008地块等5宗项目用地系因规划调整、周边道路等基本设施未建成等问题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导致。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延长开竣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同意:
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上述5宗项目用地进行处置,由市自然资源局与项目业主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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