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7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12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2020年(工业)G002号等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0-09-18 16:4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20年(工业)G002号等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自然资〔2020〕340号)收悉。经2020年第四次市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价格委员会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南安市2020年(工业)G002号等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南安市2020年(工业)G002号等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20年(工业)G002号等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为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需要,促进南安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拟于近期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安市2020年(工业)G002号等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详见附件)

      二、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一)挂牌出让底价及加价幅度

      2020年(工业)G002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303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2万元;

      2020年(工业)G015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483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2万元;

      2020年(工业)G020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2907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8万元;

      2020年(工业)G024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773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3万元;

      2020年(工业)G026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948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3万元。

      (二)以挂牌出让底价作为起始价。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者应按出让底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竞买人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3.挂牌人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对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4.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公告时间:出让方案经南安市政府批准后,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至第11日上午9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底价为工业熟地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者缴交。

      (二)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者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竞得者应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60日内分两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其中: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6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

      (三)竞得者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0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者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五)竞得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同时与相应地块的监管方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

      南安市2020年(工业)G020、024号地块地块投入产出监管方为水头镇人民政府;南安市2020年(工业)G026号地块地块投入产出监管方为榕桥工业集中区。

      竞得人必须在南安市依法纳税,从竣工投产之日起,年均亩产税收应达到以下要求:(1)2020年(工业)G002、G015、G024号地块:第1年7万元、第2年8万元、第3年至第5年10万元;(2)2020年(工业)G020、G026号地块:第1年10万元、第2年12万元、第3年至第5年15万元。

      (六)竞得者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七)本方案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办理。

      附件:南安市2020年拟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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