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4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11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0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和机动分队营地项目用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20〕282号)收悉。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和机动分队营地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已完成体制改革,成为南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并更名为海防大队,该大队原固定资产已完成交接工作。南安市公安局申请将公安边防大队和机动分队营地项目调整为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营房项目用地。为理顺项目权属关系,促进项目落地建设,同意:
一、按撤销划拨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对上述地块进行处置,由你局与该宗地块的项目业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
二、地块收回后,由你局按相关程序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给南安市公安局作为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营房项目用地。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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