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42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南安段)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08-06 15: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将《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南安段)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意见、建议42条(有重复意见),归纳意见17条。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对《方案》拟作出的修改意见回复通告如下:

      一、关于要求被征收住宅货币补偿单价应与丰泽段项目一致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依法选取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基准价的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式确定本《方案》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参考价,且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参考价依法报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鉴定认可的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参考价确定补偿,按照修改后的《方案》确定的补偿价格执行。因基准价评估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南安段与丰泽段两个片区虽然相邻,但两个片区区位不同、基准地价不同、实际交易案例价格差距大。且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经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认可,已充分考虑到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为一个整体项目,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二、关于要求土地手续范围内的建筑房屋,应不论建设年限,全部给予等面积产权调换问题。

      回复意见:对于手续不完整房屋的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且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对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及层数等均有明确规定。本项目方案按照等价置换原则,对被征收房屋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面积严格界定,合理控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同时,修改后的方案已经充分考虑到片区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要求对无手续房屋的建设认定时间应调整至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范围征收公示时间即2018年5月25日为止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同时,对于基建手续不完整及无相关基建批准手续的住宅,出于尊重历史原因,《方案》也相应作出适当调整,具体按照《方案》(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要求部分选择产权调换,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也应按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单价20%进行奖励的问题。

      回复意见: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在签约期限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单价20%的货币补偿奖励。

      五、关于要求就地安置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片区改造规划,除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现房安置外,原则上在征收范围内就近择地进行安置,不实行异地安置。

      六、关于要求取消安置房互补差价的问题。

      回复意见:目前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基本原则是实行房屋等价置换,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评估价值,实施两者的价值置换,并按“多还少补”的原则结算差价,且《方案》中也明确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给予优惠的结算价格。

      七、关于要求沿街房屋的店面按店面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土地一般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是征收补偿的依据。店面是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载明房屋用途为店面的房屋。正在从事经营的用房没有产权登记或产权登记簿没有明确载明为店面的,《方案》也明确根据相应的住宅补偿安置,并按认定面积给予停产停业补助费。

      八、关于要求住房困难户应给予保障问题。

      回复意见:修改后的《方案》针对低保对象及住房困难户已制定相应优惠措施,按《方案》(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要求帮忙解决老人临时过渡给予生活补助及安置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困难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问题给予统筹考虑,同时泉州市城建集团将陆续公布余量安置房(现房)供被征收人选择。

      十、关于要求片区重建规划应配套幼儿园、小学等建设问题。

      回复意见:小学、幼儿园的配套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丰州片区控规,西华洋片区核心区周边(丰州范围)教育设施规划已统筹考虑。

      十一、关于要求保留“泽水殿”宫庙、妈祖宫及妈祖文化园等文物古迹原址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根据片区改造规划予以统筹考虑。

      十二、关于要求明确企业房屋产权土地补偿标准问题。

      回复意见:在修改后的《方案》已明确,按照《方案》(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要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法执行且与丰泽段持平问题。

      回复意见: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十四、关于要求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南政文(2012)334号文件,回拨给村集体实际征收土地面积7%的土地,并办理给予合法用地手续的问题。

      回复意见:本项目为泉州市重点项目,不再适用预留发展用地的相关政策。

      十五、关于要求解决被征地农民尚未享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政策福利问题。

      回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十六、关于要求征收补偿协议一经签订不得反悔及补偿款及时支付问题。

      回复意见:依法依规按照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十七、关于要求在征收补偿方案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扶助红色革命老区的有关精神,给予红色革命老区的农民政策上的扶持及关心问题。

      回复意见: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革命老区的相关文件及政策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