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1-1300-2020-00107 | 主题分类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南政文〔2020〕6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06-18 | ||
标 题: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洪濑等5座道班房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给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洪濑等5座道班房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给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无偿划转5座旧道班房资产的请示》(南交集〔2020〕3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原由公路分局管理的保福岭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4)字第00940147号、批准面积1896.5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1878.31平方米)、邱店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2)字第00920054号、批准面积854.2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699.42平方米)、码芸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4)字第00940155号、批准面积783.6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745.68平方米)、洪濑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2)字第00920048号、批准面积511.4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503.87平方米)、码头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国用(94)字第00940153号、批准面积325.6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287.42平方米)等5座道班房无偿划转给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转后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宗地面积为准(实际宗地面积小于原土地使用权证批准面积部分作核减处理)、用途统一变更为公路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请对接自然资源局办理无偿划转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时以调整后宗地图红线为准,详见附件。
特此批复。
附件:宗地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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