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0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6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无偿划转5座旧道班房资产的请示》(南交集〔2020〕3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原由公路分局管理的保福岭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4)字第00940147号、批准面积1896.5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1878.31平方米)、邱店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2)字第00920054号、批准面积854.2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699.42平方米)、码芸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4)字第00940155号、批准面积783.6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745.68平方米)、洪濑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南政国用(92)字第00920048号、批准面积511.4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503.87平方米)、码头道班房(土地使用权:国用(94)字第00940153号、批准面积325.6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287.42平方米)等5座道班房无偿划转给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转后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宗地面积为准(实际宗地面积小于原土地使用权证批准面积部分作核减处理)、用途统一变更为公路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请对接自然资源局办理无偿划转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时以调整后宗地图红线为准,详见附件。
特此批复。
附件:宗地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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