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9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7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8
溪美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建设南安客运中心汽车站征迁安置房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崎峰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61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4360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0486公顷,园地0.0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建设用地0.3239公顷,未利用地0.012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街道作为南安客运中心汽车站征迁安置房项目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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