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7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6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南安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金河大道双溪口段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霞美镇仙河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376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1.8513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5004公顷,旱地0.1134公顷,园地0.0441公顷,林地0.0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1公顷,建设用地0.008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金河大道双溪口段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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