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71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6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0〕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罗东小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0年第二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0〕2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罗东镇罗溪村和维新村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14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38753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罗东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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