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7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6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0-04-29 09:19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水头镇小城镇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0年第二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0〕2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水头镇朴三村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闽国用(2000)字第0292号,本次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951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水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