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2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1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0-02-12 10:5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0〕42号)收悉。为加快小微企业集聚进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经2019年第十二次市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为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需要,促进南安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拟于近期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位于于霞美镇埔当村,面积96410平方米(合144.615亩),其四至:东至经二路、西至经三路、南至纬二路、北至纬一路,已办理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二、出让主要事项

      (一)出让方式: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四)投资强度指标≥1856万元/公顷(折123.73万元/亩)。

      (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

      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D≥5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六)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2019年(工业)G088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3240万元(折22.40万元/亩),以挂牌出让底价为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不小于15万元。

      (七)竞买对象及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具备省重点项目资格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竞买申请人应按出让底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

      (八)土地出让条件:现状土地条件(场地平整由园区集团统一负责实施)。

      (九)交地时间及开发建设期限:土地出让成交后一年内交地;动工开发期限为土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动工标准,竣工期限为土地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两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其中: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

      三、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

      (一)不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

      (二)竞得人应按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允许招商入驻企业自行建设。建设投资主体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非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

      (三)单幢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高于6层(层高8米以上的视为2层),生产性用房内不得设立办公、厨房等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四)工业厂房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未按照报批方案建设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转让登记。

      (五)生产性用房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分层产权分割登记、出租、转让、抵押,产权分割以规划报建时的单元为依据,分割登记、出租、转让对象应当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出租、转让给自然人。生产性用房产权登记最小单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六)入园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产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受让企业作为新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入园条件并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园区内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转让)。

      (七)入园企业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新入园企业需承诺投产满一年达到此标准。

      (八)其他要求应按照《泉州(南安)高端装备智造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南政办内传〔2019〕72号)及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竞买人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3.挂牌人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对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4.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公告时间:收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至第11日下午9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底价为工业熟地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二)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者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三)竞得者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30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之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五)受让人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六)本方案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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