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2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小区调整林地占补平衡的批复
    时间:2020-01-31 09:41

    南安市翔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拟使用自然保护小区林地占补平衡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精神及林地占补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涉及使用的翔云沙溪云顶山自然保护小区000林班01大班070小班、000林班02大班060小班、000林班03大班020小班、000林班05大班070小班部分林地从该自然保护小区调出,调出面积0.8886公顷(详见附件1)。同时,为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小区面积不减少,同意将翔云镇沙溪村000林班05大班090小班调入该自然保护小区,调入面积0.8886公顷,林种为水源涵养林,主要保护对象为短萼黄连,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你镇应按照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附件:1.翔云沙溪云顶山自然保护小区范围调整情况一览表

            2.翔云沙溪云顶山自然保护小区范围调整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