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2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30
南安市翔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拟使用自然保护小区林地占补平衡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精神及林地占补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涉及使用的翔云沙溪云顶山自然保护小区000林班01大班070小班、000林班02大班060小班、000林班03大班020小班、000林班05大班070小班部分林地从该自然保护小区调出,调出面积0.8886公顷(详见附件1)。同时,为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小区面积不减少,同意将翔云镇沙溪村000林班05大班090小班调入该自然保护小区,调入面积0.8886公顷,林种为水源涵养林,主要保护对象为短萼黄连,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你镇应按照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附件:1.翔云沙溪云顶山自然保护小区范围调整情况一览表
2.翔云沙溪云顶山自然保护小区范围调整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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