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2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2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石井芦青商务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审查情况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石井芦青商务休闲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侧及东侧紧邻眠虎山,南侧为芦青水库,西侧与厦门市翔安区相接,规划总用地面积 92.04 公顷。
(二)功能定位
芦青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居住为主,重视景观生态的综合居住片区。
(三)规划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 92.04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64.11 公顷(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51.31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12.80公顷);非建设用地 27.93 公顷(均为农林用地)。
人口规模为 1.85 万人。
二、本规划是指导石井镇芦青水库北侧片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及内容的落实。
三、你单位应在规划批准后20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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