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0
南安市水头滨海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水头海联创业园站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水头镇江崎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0〕39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金橡机电有限公司等2宗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9〕20号)批准收回的国有土地合计0.7774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水头海联创业园站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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