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5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6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2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7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十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11号)精神,同意收回位于省新镇省身村和南金村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福建成妤海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整合周边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98平方米。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宗用地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1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091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550平方米; 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48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8426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488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3600平方米; 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490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1128平方米。福建成妤海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宗用地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6998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6781平方米; 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6999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9530平方米; 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7000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4473平方米; 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700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899平方米。上述收回并整合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67985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上述收回并整合后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省新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8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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